梦见钞票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于忠洋)蚂蜂窝公司称其利用自身流量优势为艺龙网公司推销酒店产品,消费者预定某酒店后其更名,便发起投诉,朝阳工商认定蚂蜂窝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蚂蜂窝公司认为,其并非广告主,不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情形,不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主观故意。为此将朝阳工商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2日下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3月14日,市民贾女士通过蚂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蜂窝公司)的网站上预定了虹桥喜来登上海太平洋大饭店(2017年4月1日入住,4月2日离店),并在线日当天,当贾女士按照地址寻找酒店时,却没有找到,地址上的酒店名称为虹桥锦江大酒店。贾女士称自己预定的酒店不存在,只好在别的地方找酒店入住。据此贾女士向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举报蚂蜂窝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并称“我联系客服退款,但是客服说订单不可以取消,不给退款。”
在接到投诉后,朝阳工商经查了解到,虹桥喜来登上海太平洋大饭店是上海太平洋大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大饭店)经营的酒店品牌,太平洋大饭店曾经与喜来登海外管理公司签订《经营服务协议》,在协议期间太平洋大饭店对外名称为虹桥喜来登上海太平洋大饭店,因上述协议于2017年3月22日到期终止,2017年3月23日太平洋大饭店将虹桥喜来登上海太平洋大饭店对外正式更名为虹桥锦江大酒店。
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27日期间,蚂蜂窝仍然通过其官网宣传销售虹桥喜来登上海太平洋大饭店这款酒店产品,并且于3月24日销售了一笔订单。直到2017年3月27日,蚂蜂窝公司才将涉事酒店更名为虹桥锦江大酒店。朝阳工商工作人员称,蚂蜂窝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布的商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消费者,构成发布虚假广告。并依据广告法相关,作出了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朝阳工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蚂蜂窝公司认为其所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均错误,其发布的酒店产品信息不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主观故意。鉴于此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
蚂蜂窝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表示,蚂蜂窝公司并非广告主,蚂蜂窝公司与艺龙网公司的合同有明确,酒店产品及服务均来自艺龙,艺龙对相关产品承担责任,蚂蜂窝的服务费是通过在官网发布的酒店产品链接方式获取的,蚂蜂窝仅提供了信息展示服务,”这种通过提供信息展示服务赚取的佣金其实质就是艺龙公司支付给蚂蜂窝的广布费。”
同时,该代理人表示,酒店名称的更改仅限于酒店因自身品牌授权期限到期,品牌名称发生了变化,这一内部经营问题与实际服务提供及消费者享有的无关。“酒店在服务、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实际经营者、工商登记信息等方面均与更名前保持了一致,因此不构成虚假广告。”
该代理人指出,酒店及艺龙公司并未及时通知蚂蜂窝公司有关酒店更名事项,在得知酒店更名后,蚂蜂窝公司第一时间进行了信息更改,“此过程中蚂蜂窝不存在,更不具有发布虚假广告的主观故意。”
朝阳工商的代理人表示,根据蚂蜂窝公司与艺龙网公司签订的产品分销合作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及协议第五条佣金结算比例可以看出,蚂蜂窝公司是酒店产品的销售者,结算单也可以证明蚂蜂窝公司赚取的是佣金。
虹桥喜来登上海太平洋大酒店于2017年3月23日名称变更为上海锦江大酒店。上述名称变更后,原告仍在其网站上以虹桥喜来登上海太平洋大酒店的名称销售产品,并于3月24日接受预定订单。根据艺龙公司与原告签订的分销合作协议、原告和艺龙公司提交的情况说明,原告直接销售酒店产品并接受汇款,其既是该产品的销售者,也是广布者。
对于蚂蜂窝公司诉讼代理人提出的该公司提供的是类似居间服务的主张,朝阳工商诉讼代理人表示不认可,其指出蚂蜂窝公司通过其官方网站推销酒店产品,消费者通过蚂蜂窝公司的网站下单支付费用,蚂蜂窝公司与消费者之间是销售行为,蚂蜂窝公司与艺龙网公司之间又是销售行为。蚂蜂窝公司的网站服务信息只能其自己修改,区别于其他网络服务平台,是不同于居间服务平台,作为直接销售者的蚂蜂窝公司,并不是简单的收取佣金。
同时,该代理人表示,酒店不光名称发生变化,其管理公司也发生了变化,酒店名称、品牌的变化,意味着服务质量的变更,不单是名称的变更。蚂蜂窝公司怠于履行变更的义务,对消费者造成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