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瑶琳仙境、天目溪漂流,建德大慈岩、灵栖胜景……八个景点吃官司,25个景点被抢注,估计近百个正在被抢注
时报讯 刚接到法院传票那会儿,杭州神龙川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张向红特别,自己像养孩子一样精心养大的“神龙川”旅游品牌,竟反被别人告侵权。她想不通。
同样收到的,还有一连串杭州风景点,其中最有名的,是瑶琳仙境。而起诉人,几乎全是杭州人苗渤鲁。
结果,神龙川和瑶琳仙境都打赢了官司。可是, 同样收到传票的,还有更有名的桐庐瑶琳仙境。另外,大奇山(桐庐)、天目溪漂流(桐庐)、垂云河(桐庐),以及大慈岩(建德)、灵栖胜境(建德)、大香林(绍兴),也同样“中招”。起诉人几乎全是自然人苗某。
近日,杭州市中极一审判决,神龙川、瑶琳仙境赢了官司,但很快,张向红又收到浙江省高院转过来的苗某的上诉书,年后估计会开庭。
神龙川是八个案子中最早审理的一个。一审,苗某败诉。但他没有善罢甘休,近日,张向红又又收到了省高院转过来的上诉书,估计,年后就会开庭。
苗某苗渤鲁到底何许人?浙江他为什么要注册那么多的著名景点为何齐陷“商标门”?这一连串官司,谁的赢面比较大?
改名后,公司投入上千万元宣传,神龙川目前每年接待游客16万人,2008年门票收入8323万元。
上,苗某称自己注册的商标第5320548号“神龙川”,核定服务项目是第41类,即公共游乐场、游乐园、文娱活动、娱乐演出、马戏场、提供娱乐设施、假日野营娱乐服务,还有教育等等,有效期为2009年8月21日至2019年8月20日。
被告杭州神龙川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神龙川”商标只在第39类上注册过,而第39类的内容是观光旅游、旅行安排、旅行社等。
苗某认为,神龙川景区目前推出的篝火晚会、踩水车、碰碰船等娱乐活动,了他的第41类商标权。因此,他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所有侵权资料”、“公共游乐场的经营场地及度假村更名”。
8个景区中,除瑶琳仙境、垂云河的起诉人是胡女士外,起诉人都是苗某,而胡、苗两人其实是商标注册合伙人。
神龙川侵权案被告张向红说,自己的主要理由是:神龙川景区是自己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打造的自然景观,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知名度。
第三,神龙川是个固定旅游目的地地名,如他人在别的地域使用,会造成地域名称,损害消费者利益。
12月底,神龙川和瑶琳仙境的商标侵权官司第一次开庭,张向红和瑶琳仙境经营者都打赢了。神龙川还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要求撤销苗某所拥有的商标。
渐渐地,他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国内一些国营景区只注册第39类商标;而一些私人开发景区法律意识却比较强,往往会把相关的第41类也注册掉。
书里说,商标第39类的内容是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其中第11小类,包括旅行安排、旅行陪伴、安排游艇旅行、观光旅游、安排游览、旅游安排、旅行座位预订、旅行预订,等等。
第41类,主要包括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其中第5小类第二项,为公共游乐场、游乐园、文娱活动、娱乐演出、马戏场、提供娱乐设施、管弦乐队、俱乐部服务、迪斯科舞厅、娱乐信息,还有假日野营娱乐服务,以及提供娱乐场所、提供卡拉OK等。
苗某的理解是,第39类主要注重从某地到某地的运输,也就是旅游和旅行。一旦到了目的地,进入风景区就是娱乐或消遣,就应属于第41类了。
苗某说,大慈岩、灵栖胜境、钱武肃王陵、大奇山、天目溪漂流、神龙川、大香林、八百里景区的经营活动如“冬季漂流”、“山歌对唱”,还有碰碰船、踩水车、篝火晚会,他认为都是侵权的。
而在杭州市中院,他已连续输掉5场官司:临安神龙川、大慈岩、灵栖胜境、瑶琳仙境、垂云河的侵权案。但他认为,这是法院对旅游和娱乐的分类认识含糊,法律条文解释不当所致,所以,他继续向高院上诉。
瑶琳仙境代理律师孙先生说:“据我们掌握的可靠资料,跟苗某合作的有七八个人,他们手里的商标,包括正在注册和已注册成功的,总数肯定超过100个。”
苗某拿着厚厚一大本的商标注册证书,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到,以苗某、胡某为注册人的有25个旅游景点商标。苗某其他合伙人注册的商标到底有多少,还是未知数。
而杭州市区著名景点六和塔也位列其中。不单单是杭州地区,绍兴、宁波及江苏的著名景点也位列其中。
更多的景点商标,他还在注册中,正在注册的估计有近百个。而这些被他注册的景点,都可能面临官司。
“‘现代’被中国人注册了,韩国现代为了这个商标,每年支付的使用费达上千万元。”他认为手中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非常高。
2009年下半年,他给大慈岩、灵栖胜境发去律师函,过几天又亲自拜访,告诉对方:你侵权了,要用的话,必须有我的授权,对方不屑一顾。
“法院认为神龙川没侵权,但并不否认我拥有第41类商标权。”官司一审输了,但苗某不认为结果会失败。
如果被告要求国家商标局撤销他对知名商标的拥有权怎么办?商标要撤销,必须有表明他连续三年都不使用。
为此,苗某拿出一份合同书,显示,他开发了余杭的一块74亩荒地,使用期限50年,已办好手续,准备筹建“现代中学生野外拓展”,他已把手头注册完毕的10个商标,全用到了这块地上。
童松青,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主任、第六届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美国休斯顿大学知识产权法访问学者。他说,像神龙川这种情况,法律了补救措施,就是每个商标注册成功之前,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企业如果觉得,对方注册的同名商标,经营范围跟自己的商标相类似,可以在公告期提出。即使对方已经注册成功,法律还提供最后一个补救措施:那就是,可在五年内要求国家商标局撤销消这个注册商标。
认为,神龙川最早是个地名,神龙川公司推介的景点,就位于这个地点,所以,神龙川公司所设计、使用的广告、牌等等文件,不是在使用商标,而只是告诉人们有这么个地方。 在这里,“神龙川”只是个地名。第二,“神龙川”已经使用了9年,人们都知道神龙川指什么,不会指向原告注册的商标,造成误读或误用。而毕竟,原告基本上没使用过这个商标。
童松青认为,这件事本身,被8个景点告从官司中应该认识到也有。即使商标名是你使用在先,或者是你的原创,你也不能什么成本都不花,就躺在上睡。毕竟,要更加重视商标的,要有专人管理,经常上国家商标局网站去查查,订一份国家商标局公告,随时了解,有没有别人在抢注你的商标或注册类似商标。另外,注册防卫伪商标,就是把所有跟你经营领域相关项目及和核心商标类似的商标都注册掉。我们国家国商标法的遵循的是注册在先原则。
当然,这样,客观上会鼓励一些抢注行为。同时,商标类别上,第39类和第41类,内容有交叉。这些,都是法律的漏洞。而苗某苗渤鲁所做的,不过是利用这些了漏洞而已。
在美国,注册商标的前提是你必须使用商标,不使用的话,就不能获得注册。这样,就基本杜绝了抢注情况。
原告这么全面铺开,抢注其他人已经在使用的商标,能从中获利吗?好多被告推测,原告跟律师合伙,是一个团队,想通过抢注获得利益。但我觉得,不太可能。
其实, 童松青认为,真正熟悉商标法的律师都知道,原告打这样的官司,输面的可能性比赢的可能面性要大。
虽然从表面上看,原告的诉讼成本很低,即使败诉了,也只要付50元的诉讼费。但其实,他的成本远远不止这些。打一场商标诉讼,如果没有5万元的获赔款,肯定亏本,“。 这里还没有把时间成本计算进去。
中国商标网上查到,以苗某、胡某为注册人的有25个旅游景点商标,苗渤鲁其他合伙人注册的商标到底有多少,还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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