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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大力完善基层人民法庭建设(今日关注
  •   房峰辉 四中全会

      深圳龙岗法院坪地法庭在为当事人调解纠纷。广东法院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大手笔!截至11月底,广东省382个人民法庭中,已经建好和在建的达371个,占97%;未建的已全部落实建设用地,正抓紧筹备开工。广东省委、省旨在全面提高全省人民法庭建设的“04工程”有望提前完成。一座座“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的人民法庭,正在南粤大地践行着社会主义司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以来,广东投入贫困、边远山区的人民法庭建设资金达到6.52亿元。2004年,广东省委、省决定启于帮助、支持珠江三角洲以外地区、边远山区的人民法庭建设的“04工程”。按照最高的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全省新建、扩建法庭232个,占总数的60%;其中800-1000平方米的83个,超过1500平方米以上的62个。

      同时,广东省高院先后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庭配备警车343辆,复印机、传线多台,使全部法庭实现了“三机一车”的要求。许多人民法庭实现了人手一台电脑,部分人民法庭已经实现了人民法庭与所在基层法院局域网的联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审判流程管理,开展案件排期、审批、催办督办、归档等项活动。佛山、江门等地法院,已经实现了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与人民法庭的联网。

      记者在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容桂法庭看到,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达4242平方米的审判办公大楼,不仅处处体现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更让人感受到现代司法的办公布局。法庭接访大厅设计非性化,设立了接待室、诉讼资料收转室,配备了案件信息电子触摸查询系统。活动区与当事人活动区隔离分开,设置专门的通道和当事人通道,直接以姓名设置了9个法公室,每个法公室都采取“三合一”套间格局,即配套设置1个工作室、1个审判辅助人员办公室和1个审判法庭。既体现现代司法,又加强了对法庭办公楼的规范管理。法庭还实现了与区法院机关和佛山中院的计算机联网,构建起集“信息网、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法庭系统”于一体的网络化管理系统。法庭的远程立案,院、庭领导对案件的审批、审限和监督管理,均可通过网络实现。中央局常委、中央委同志到南海里水法庭、顺德容桂法庭视察后,给予了高度评价。

      更可喜的是,在粤东、粤西和粤北山区,同样崛起了一座座这种“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的人民法庭。

      采访中让记者更感惊讶的是,当“04工程”收尾时,群众感受更深的却不是基层法庭那一座座“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审判办公大楼,而是基层法庭的公平办案效率,是基层的司法为民司法文明,是对构建和谐广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人民法庭做到“四抓四促”:即抓好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抓好调解工作,促进农村和谐进步;抓好案件执行,促进司法公信力提高;抓好法制宣传,促进社会稳定。2004年和2005年,全省人民法庭分别办理各类案件155725件和158946件,分别占全省法院办案总数的23.66%和21.96%。今年1-6月份,全省人民法庭办理各类案件53111件。受到称赞的容桂法庭,年年结案率都在99%以上。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坪地法庭打造调解新模式,将社区调解、商会调解、律师调解和助手调解结合起来,交叉运用,互为补充,今年以来调解率达到55%,荣获集体一等功。

      条件改善了,办案能力也要提高。中山市小榄法庭用机将的开庭审案全程“记录”,查找庭审中的不足,提高庭审驾驭能力。今年以来,小榄法庭一次开庭成功率达到100%,确保该庭审理简易案件即审即结,复杂案件平均审理限期不超过40天,使基层群众的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近3年来,小榄法庭人均年结案250件以上,每年解决诉讼标的超过2.5亿元,被最高评为“全国优秀人民法庭”。

      新大楼建起来了,司法为民方便群众的老传统不但没有丢,还发扬得更好更光大。在人民法庭接待室,轮流值班,力争对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开水暖心,一片真诚办事,一句好话送行”。

      丰顺县丰良法庭针对大部分辖区属山区、交通条件差、群众诉讼不方便的实际情况,按照“贴近农村,服务农村”的工作思,将重心下移,在乡、镇设立巡回办案点,每周一轮流安排1名和1名员到巡回办案点办案一天,使一些住在偏僻山区的村民在民事案件发生后,均可在所属乡镇巡回办案点进行诉讼。巡回办案点设立近两年来,该庭审结案件275件,其中调解及经过调解撤诉结案240件,调解撤诉率达到87.3%,把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为当地农村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

      江西某中级法院一位副院长赴粤考察基层法庭建设,看完两个法庭后,他啧啧称赞:“广东人就是有钱!”再深入调查,他连连感叹:“广东人有的不仅仅是钱!”

      这位副院长的感叹是有道理的。广东人民法庭建设全国先行,更多的是靠,一种打造、构筑底线、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的。中央局委员、广东省委,在对法院工作的几次批示中,都特别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从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新农村建设产生的大量矛盾纠纷,也将会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人民法庭直接担负着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构建农村和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全面高效司法保障的职责。为此,广东省委常委会两次专门讨论有关人民法庭的重大问题,先后3次就人民法庭建设工作下发文件,明确要求把人民法庭建设纳入全省固本强基工程,要在2006年底前完民法庭新建和改扩建任务,努力构筑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固防线。

      梅州市中级行政科长李洪庆对此也有很深的体会。他告诉记者:在实施“04工程”中,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山区法院,他经常到省高院寻求支持,结果没有一次空手而回。因为省法院党组把改善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条件、加强法庭队伍建设、提高法庭规范化管理水平作为头等大事,先后筹集了5000多万元资金下拨给基层法庭。院长吕伯涛几年间走遍了全省130多个基层法院和绝大部分的人民法庭,察看选址及建设进展,研究法庭规划布局,帮助解决法庭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障碍。在省高院的支持下,梅县法院仅用10个月时间就完成了全县人民法庭建设任务,4个新建法庭总投资400多万元,每个法庭建筑面积均达800多平方米,各种办公、审判场所、现代化设施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