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云南旅游,游客满意度将影响当地的考核了。云南省日前发布《云南省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不健全、运行不畅、游客体验较差的州、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同时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和问责的依据。
根据办法,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州、市人民监管效能和游客评价。重点考核评价各州、市人民落实旅游市场监管领导责任和及时处置重大问题、创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涉旅投诉案件处置效率、舆情管控、安全事故预防以及因旅游市场监管不到位受到处理的情况。以及评价团队游客在旅行社安排行程内的有效投诉情况;散客在旅游期间涉及旅游要素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有效投诉情况,以及游客对旅游市场、市场秩序、行业服务、投诉处理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
州、市人民监管效能和游客评价各占50分。其中,州、市人民监管效能考核评价指标中,落实领导责任和建立综合监管机制情况占10分,投诉、案件处置效率10分,负面舆情10分,安全生产10分,受处理情况10分。游客评价考核项目中,游客有效投诉情况占30分,游客满意度情况占20分。计分采取扣分制,各项目分值扣完为止。
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评价组,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州、市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游客满意度调查委托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开展。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不健全、运行不畅、游客体验较差的州、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省督查室和省监察厅,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和问责的依据。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