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上的痣图解
经市、气象部门研判会商,12月20日至31日受弱气压场控制影响,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累计上升,空气质量将达到中至重度污染。
为了有效削峰,减轻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12月20日20时启动全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期间,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防护。
经省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监测总站、省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近日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我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12月20日18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钢铁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和保障居民供暖的前提下,采用湿法脱硫的钢铁企业烧结机、竖炉停限产50%。
4。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微粉等企业停产。
5。涉VOCs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的工业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含未完成环保治理的)停产。除焦化外其他涉VOCs排放工序的企业,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6。企业集群: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罐头、耐火材料、营养钵等企业或企业集群全部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1。实行通管理措施。市中心城区环城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行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市人民关于实行冬春季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7]18号)执行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港口集疏运车辆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全市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1。除应急抢险、市政工程、民生工程外,市、县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和管沟开挖作业);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四)纳入免于停限产、停工的企业、施工工地等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7]209号)有关执行。
(五)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将适时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减排措施力度。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理区)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7]209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执法,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市直有关部门要以重污染天气预警为令,组成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的地方及其部门一律严肃问责。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10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环保指挥中心(电线)。
各新闻要通过、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防护措施和性污染减排措施,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要以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向全市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预警报报》,经市监测中心站和市气象台会商研判,近期市将出现连续重度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市决定2017年12月20日15:00起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在此期间,各级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市《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邯政字〔2017〕49号)、《关于印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35号)和市大气办《关于强化12月份空气质量管控措施的的紧急通知》(邯气领办〔2017〕161号)要求。
除错峰生产企业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外,其他涉气企业按照《市2017-2018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执行减排措施。
强化货运车辆管理,严格按照《市关于调整主城区黄牌货运车辆限行区域通告》要求执行。严控重卡大车违规进城,严禁农用柴油车市内行驶。渣土车、大货车、商砼车(公共服务、抢险、供暖、特别重大工程项目、应急保障车辆除外)驶入主城区。
市主城区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市主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2017〕23号),各县(市、区)城区自行制定限行措施。
各县(市、区)要严管辖区内所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凡未按期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经省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中心会商,预计12月21日至23日衡水市将出现连续48小时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达到预警水平。经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衡水市定于12月21日0时至12月23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现将机动车限行措施通知如下: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时间线行驶。
▲、、、、、秦皇岛、、定州、辛集以及、天津:限行尾号为 4 和 9 。
▲、邢台(包括沙河、威县、任县、隆尧、柏乡、内丘、平乡、临城、清河、宁晋、广、南和、巨鹿县):单号车可以通行,双号车限行。
限行时间:邢台限行时间为7:00--21:00、天津限行时间为7:00--19:00;其它各地为7:00--20:00。
1、、、、、秦皇岛、、邢台、、定州、辛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2、、天津、市车牌尾号为字母或者汉字的,按照数字“0”管理,临牌限行尾号以末尾数字为准。
本文由海南柴油发电机组 www.hnjqc.cn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