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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王宜明先生于近日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截止2017年9月5日,公司董事王宜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1,837,032股,占公司总股本3,128,310,676股的3.26%。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发布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王宜明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或大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0,000股(含)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8%。 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日披露的《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17-075)。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按照本次王宜明先生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明细计算,上述短线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收回王宜明先生的上述收益。

      2、公司董事会已向王宜明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王宜明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 47 条关于短线交易的,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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