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方式:依据《采购法》第五十二条、《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属猴的属相婚配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